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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地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点个赞。对有关部门曾多次组织家属进行调解要踩一下。该判就判,该赔就赔,一切按法律来。不要让逝者家庭再次雪上加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持一致,均仅限于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
法定支持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直接支出;
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件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都不会被判决支持,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规则完全统一。
从上述规定中你可以看出,如果是直接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那么受害人及其家属拿到的赔偿金额就会非常少。出于保护受害者利益的角度,法庭和相关部门一般会在审判之前进行调解,希望加害人拿出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予受害者补偿,以此来换取受害者的谅解减少刑期。就本案而言,双方既然进行了多次调解,那么说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谈不拢,最主要是金额的问题。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不是说为了帮着加害者,反而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