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29岁男子婚前立遗嘱400万房给父母,大家怎么看年轻人立遗嘱这一现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新时代新的的价值观下,婚前进行婚检、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财产归属权(单有/共有)协议、夫妻共有账户(备案)和婚后财产处置权协议......都应当以法律的名义将其前置到申领结婚证的环节中。

其实婚姻和爱情是既可以独立存在又可以成为线性关联的两个东西,就当前男女越发趋于平等的社会权益状态,对于很多婚恋事项诸如财产事宜,法律用婚前如何如何婚后又如何如何一刀切显然已经成为了婚恋矛盾击发的底火(子弹底火)。

另外我们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过于侧重,而对义务却是只言片语;结过婚和结了婚的都清楚,爱情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没什么束缚或要求,两个人觉得怎么开心就怎么来,大不了散伙或者脚踩多条船。但是婚姻不是,婚姻更多需要的是个体在婚姻里的义务、奉献、忠诚和持之以恒的耐心,显然《婚姻法》对婚姻里的这些需求给予的权益和保障还是太少。